朱小姐您好:
一個報稅問題請教,我前年回台灣,去年台灣一整年有工作收入,報稅時要如何證明自己的收入(國稅局英文報稅證明?),以及台灣目前沒有跟加拿大簽訂任何條約下,報稅是否可以抵扣加拿大的稅,謝謝您。
陳先生 敬上
陳先生: 您好!
謝謝來函, 現在為您解答問題如下:
首先, 唯有加拿大居民才要申報所得, 因此第一個問題是您回台灣後, 還是加國居民嗎? 若仍是居民, 才要納稅, 若變成了非居民, 就不須填寫加拿大稅表, 繳交所得稅了。您可參考本網站過去發表的相關文章 “居民VS 非居民”。
若你仍是居民, 就要依照全球收入申報所得, 因此, 台灣的收入須要申報。
您可上網下載表格, 申報全球(包括台灣) 收入, 若是能取得在台英文收入證明當然最好, 不然就將用中文證明, 也沒問題, 因為會中文的稅務人員很多, 加拿大政府素來以便民為原則, 不用但心, 只要誠實申報, 他們都會儘量配合。
謝謝提到稅務協定, 國與國之間簽協定的原因, 主要是防止雙重課稅, 反漏說與反避稅。任何人肯依法誠實申報所得, 政府會很感激, 而不會刁難。雖然台灣與加拿大沒簽稅務協定, 但您在台灣繳交的稅, 也可依法計算而扣減 (FOREIGN TAX CREDIT), 不會造成雙重課稅。
當您申報所得時, 您在台灣的總收入與稅金, 要依照您收到那天BANKOFCANDA的匯率轉換為加幣金額計算, 您也可以全年的平均匯率計算, 這資料, 請上 BANK OF CANADA 網查詢.
希望上述, 解答了您的問題.
祝福
DAISY
敬請讀者注意,所有本網站文章中的意見僅供參考,皆不能取代專業律師、會計師與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顧問之意見。因加拿大法令不停更改,也請讀者注意最新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