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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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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幾個加拿大稅務問題請教
朱小姐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 想跟您請教( 可能您看完後會認為跟您其他讀者的問題類似, 如果真的相同, 請原諒)
我們全家於2005 年4月29 報到,沒有辦理SIN卡,沒有開立銀行戶頭, 沒有租屋, 沒有辦理醫療卡, 沒有買車, 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產生關聯的東西.( 您可以把我當成來此觀光), 一星期後全家即回台灣繼續工作求學, 我們打算2006 年7月才正式( 真正) 全家搬去.
我想請問的是:
1. 不知我2005年4月時,要不要報2005年的稅? 如果要, 我應該如何補救?
2. 不知道2006年4月時( 我還在台灣) 我要不要申報2005年的稅? 如果要, 我應該怎麼辦 ?
3. 2007 年4月申報時, 我應該計算2006年7月1日 (假設我們 2006 年 7 月1日真正搬來 )以後的收入? 亦或是我必須從2006 年1月1日開始算起?
4. 海外資產部分我應該以那一天為基準? 2005年4月29日或是2006年7月1日?
謝謝您的幫忙與說明
Mark
September 29, 2005
朱小燕回覆
Hi, Mark:
1. 您需要報稅, 您報到後就已是居民, 移民法只是讓您五年住二年就可保住居民身份, 並不是承認您是非居民;
2. 您是自報到日後才要申報, 2005年4 月二十六日以後開始到同年12 月31 日止的收入, 於2006 年四月以前申報;
3. 若是沒有應納稅額(Taxable Income), 就不用申報;
4. 您自成為居民後就要報稅, 除非未達納稅標準.
謝謝來信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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