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本人 Tony ,早前有緣拜讀閣下文章「 怎能一走了之 」 後,對於打算明年回加定居的我;當下心頭涼了半截。
我於1992年移居加國多倫多市,亦年帶同香港女友結婚,可惜其未能習慣他邦生活而堅決回流,當我獲得公民身份後,在1997年4月取道美國,探望紐約朋友後於5月返抵香港;可惜走前什麼申報都沒有做,然而貧病夫妻不到半年便勞燕分飛!幸得父母及現任妻子全力協助,現尚可算為小康。曾於2005年到溫哥華探望姐姐,入境時關員問我會否作長期居留,我否定了。
現時身邊只有SIN card ; 保健卡,但回港後從沒使用,車牌早已過期,至于戶照,曾在香港加拿大領事館更新兩次,銀行有兩個與前妻的聯名戶口,但都只餘十元八塊, 至於房屋及汽車亦早已買掉, 曾有一間用當時房子作地址登記的清潔公司,可笑是只做了一宗生意。
目下香港政治教肓瘴氣薰天,為了給兩小孩子有良好的成長土壤!所以打算明年到溫哥華定居。
現有問題請教 閣下:
1. 以我現時情況、明年返回加國後,會否被追回在香港的入息稅呢?
2. 聽說回加時帶回的第一筆款項不用打稅;這是真的嗎?
3. 若是真的又該在何時向稅局上報呢?
4. 妻子為要照顧年老母親,打算每年往返兩地數次,所以暫時不申請入籍、這可以嗎?
最後的是,因本人資金不多,現計算只能足夠給孩子讀書,若是要給打稅的話!真不知如何是好了!希望 閣下能給予指點,甚或給以介紹稅務顧問。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
Tony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