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歲的“捨得加碼”, 沒有非法入境, 卻 因被認定為販毒慣犯, 加拿大就決定將他掃地出門, 但問題來了, 他托父母之福, 原籍雖是撒瑪黎亞, 卻從未在那國家呆過, 甚至也沒去過那裏, 嚴格說來, 他是個無國籍的人, 因為他出生在沙烏地阿拉伯, 卻是個在加拿大受教育長大的難民.
事實上, 像他這樣的加拿大撒瑪黎亞青年, 有人稱為 “失落的一代”, 由於大多都走上銷售毒品的不歸路, 喪亡不少, 過去五年來, 在亞伯達省就有二十多人遭到殺害, 因此有人就說撒瑪黎亞人是雪的兒女( Children of the Snow), 意思是說他們四不像, 既不像撒瑪黎亞人, 也不像加拿大的白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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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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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驅逐出境
加拿大雖是個歡迎移民的國家, 但 最近明顯的對非法入境, 或犯了重大罪行的人毫不手軟, 在我看來, 這是個正面的改進. 根據加拿大移民與保護難民法案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加國邊境防守官員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 可於任何人在接到驅逐出境通知 ( Removing Order) 後, 執行這項任務.
但由誰負責簽發驅逐出境通知呢? 這就要看當事人出的是那類問題, 不過驅逐出境的命令一般是由邊境服務官, 或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也稱IRB)中的移民部門負責簽發, 聯邦法庭可審閱IRB的決定, 若當事人 在上訴過程中已到了”窮途末路” , 邊境官員就會執行驅離任務.
但由誰負責簽發驅逐出境通知呢? 這就要看當事人出的是那類問題, 不過驅逐出境的命令一般是由邊境服務官, 或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也稱IRB)中的移民部門負責簽發, 聯邦法庭可審閱IRB的決定, 若當事人 在上訴過程中已到了”窮途末路” , 邊境官員就會執行驅離任務.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怎麼看都不對
莎士比亞的漢姆萊特中一句名言, 竟被加拿大稅務法庭引用, 是否有點奇怪?
法官米勒于今年一月三十一日, 在對 “斯羅多四級”與 “愛是白得”兩位納稅人的裁決說: 雖然我拿不出證據, 可這事怎麼看都不對… (“Something is rotten in the State of Denmark, but I have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pinpoint exactly what… “) . 不知原委的讀者, 肯定以為這話是一位學者或喜愛戲劇的人引用的, 料不到竟是一位包青天在法庭上 說給兩位請不起律師的納稅人聽的.
其實, 這一切都是加拿大立法單位的錯, 誰教他們將一件簡單的 “捐款” 事宜, 佈下 “迷魂陣” , 讓納稅人在裡面兜著轉? 一般百姓, 誰不以為自己捐獻財物給慈善團體 都可用來抵稅 ? 怎料堂堂國稅部到頭來竟然賴賬, 他二位不誓不甘心, 就將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到後來, “斯羅多四級” 與 “愛是白得”二位, 才發現加拿大稅法原來是張天羅地網, 誰料到在捐款作善事的大前提下, 還有許多小前提, 那些條文, 說的不同於一般人話, 看了就明白, 而他們老實, 就為沒弄清那些芝麻大的小前題才吃了大虧.
法官米勒于今年一月三十一日, 在對 “斯羅多四級”與 “愛是白得”兩位納稅人的裁決說: 雖然我拿不出證據, 可這事怎麼看都不對… (“Something is rotten in the State of Denmark, but I have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pinpoint exactly what… “) . 不知原委的讀者, 肯定以為這話是一位學者或喜愛戲劇的人引用的, 料不到竟是一位包青天在法庭上 說給兩位請不起律師的納稅人聽的.
其實, 這一切都是加拿大立法單位的錯, 誰教他們將一件簡單的 “捐款” 事宜, 佈下 “迷魂陣” , 讓納稅人在裡面兜著轉? 一般百姓, 誰不以為自己捐獻財物給慈善團體 都可用來抵稅 ? 怎料堂堂國稅部到頭來竟然賴賬, 他二位不誓不甘心, 就將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到後來, “斯羅多四級” 與 “愛是白得”二位, 才發現加拿大稅法原來是張天羅地網, 誰料到在捐款作善事的大前提下, 還有許多小前提, 那些條文, 說的不同於一般人話, 看了就明白, 而他們老實, 就為沒弄清那些芝麻大的小前題才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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