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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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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有關加拿大居民的問題
你好,朱小姐:
我是1999年報到的, 當時是未婚身分, 而我在2001年在台灣結婚了,是台灣人.目前沒小孩.
之後我並未在加拿大辦理登記,不過我往後的報稅資料都有勾選我有結婚,但是註明對方是非加拿大居民,所以只留過姓名.
因為我先生並不想移民到加拿大,目前他是因為要陪我住在加拿大等拿公民身分,而以國際學生的身分停留,今年才開始居住滿6個月以上,預計留到2007年10月.
我台灣沒收入,加拿大也沒收入,所以往常的申報幾乎都是 0 元.我的生活費都是他從台灣匯錢到他的戶頭,他再每個月撥一點給我.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需要再辦理正式的結婚登記嘛?請問如何辦理? 如果沒辦理,是否會影響我申請公民?
2.我先生如果明年要申請報稅,請問是否要跟我一起合併申報?還是分開? 我先生申報時需要把台灣的收入也列入嘛?他都是利息,租金收入.
謝謝你的答覆!
Daphne
朱小燕回覆
Dear Daphne:
您並不用在加拿大補辦結婚手續, 在台灣合法結的婚, 就在加拿大法律眼中, 算是合法結婚, 若是在申請公民時, 不透露結婚的事實, 問題嚴重, 一旦被發現, 會被取消身分還犯法.
您不用在辦結婚手續, 只須在申請公民時, 按事實填寫就行了.
至於報稅, 再加拿大是夫妻分開報稅的, 除非一方收入特少, 可以聯合申報, 不然都是分開申報. 他因您住在加拿大, 就被視為加拿大居民, 應當按全球收入申報, 利息及租金收入在內.
God Bless!
Daisy
August 13,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