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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取消免費醫療與公民身分

若是讀這專欄的朋友,於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就離去, 但卻依舊享用加拿大福利的, 請當心!

根據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頭版新聞的報導, 政府已展開了對策, 也就是對當事人開始採取行動。

有家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十年來, 每年在加拿大住不到六個月, 因此他們的免費醫療被取銷了, 雖然他們聘請律師上訴至卑詩省最高法院, 卻依然敗訴。

加拿大各省醫藥保險都有一條規定, 就是當事人必須在該省履行居住義務, 也就是每年要居住六個月以上才有資格享有保險。但那對中東來的夫婦, 過去數年來大多數時間都住中東, 因此健保要將他們 "開除"。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因父親過世,於2013年一月回台與母親同住,在加拿大沒有任何資產及親人,亦無收入,僅有一銀行帳戶,定存利息不足百元,我打算不再申報2013的稅,是否正確?

另外,母親準備將部分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價值會超過10萬加幣,我是否須向國稅局申報海外資產?

謝謝指教

補充個人資料:

我已在2000年取得公民。再則,我去年離開多倫多時,有換領駕照,但沒有換領健保卡。
因此,我在2013 未切斷的連結,就是"駕照"以及"銀行帳戶",還有"Bell 手機"處於停機保留號碼的狀態三項。

由於從您的文章中看到,國稅局對於不同案件的居民認定當然採取對他自己有利的認定標準,我還是在請您確認我是否理解有誤:

1. 2013 應該依 "非居民" 申報稅務,雖然銀行利息只有不到100元。
2. 我是否應該在我母親將房地產轉到我名下之前,回多倫多一趟,歸還駕照,並且關閉銀行帳戶和手機?
   如此,我在2014及以後,就無須填報在台灣的受贈資產。

煩請再次撥冗賜教

Wang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網友提問:台灣房產出售時,加拿大報稅指定主要住宅問題

朱女士您好:

是否可請教您有關台灣房產出售時,加拿大報稅指定主要住宅問題,我的狀況如下:

(1)我全家於2006年移民加拿大,移民前自己在台灣有一棟房產,太太名下也有一棟,移民後在加拿大租房一直到2012年才貸款買了多倫多的房子,現因個人財務問題必須出售台灣我自己的房子.
(2)我每年都會回台住個兩三過月.
(3)我在加拿大稅務局CRA網站找了一些資料,想了解是否台灣我自己的房子出售時適用主要住宅免資本利得,但看完後還是模擬兩可,實在很怕由於自己誤解而掉入加拿大稅務誤區.

可否向您請教
(1)2006到2013可不可以指定台灣我自己這棟房子為主要住宅.
(2)若可以免資本利得(為零),出售後下年度報稅這一項是否要報.還是只要把資料留下備查即可.
(3)除了買賣契約書和移民前房產鑑價證明我還需要哪些文件才能向加拿大稅務局說明這棟房子為主要住宅.

希望能承蒙您的解答, 不勝感激!

晚輩 james 敬上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到加拿大生小孩

致 朱小燕 女士台啟 :

先祝你聖誕快樂和新年好!

本人CARRY和加拿大藉男朋友(在加拿大出生)剛有了BB所以打算結婚,但才發現他沒有辦到Non-resident就離開了加大拿十年,又因為他是廚師,所以十年間到了十個國家工作,基本上是很難可以拿回所有的文件和工作証明,他好怕現在補辦加國會要他交回十年的稅,因為他五年有回國補辦駕照,但其他的福利都沒有用過,眼見寶寶快要出生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他現在去補辦Non-resident是一個好時機嗎? 畢竟我們沒有打算現在就回去加國,可能是未來十年才回去。
2. 寶寶和我可以辦到加藉嗎? 如果他沒有辦Non-resident又沒有交稅。

謝謝!

祝愿   主恩滿溢
身體安康

晚輩CARRY敬上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雙重居民的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我擁有中華民國(ROC)及加拿大之双重國籍,已在台灣工作多年並有薪資收入(加拿大並無所得),也同時都具有居民身份,2013年不僅在台灣申報201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並繳納稅負,同時因具有加拿大居民身份,所以,也把台灣之2012年度之薪資收入在加拿大申報,因當時只取具國稅局英文版的簡易報稅資料(未經律師公證及政府單位認證),所以,加拿大稅務局不准我把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造成兩邊都繳稅之情形,以下問題請教您:

1. 台灣所繳納之稅金可以於加拿大抵扣嗎?
2. 若可抵扣,則應取具那些經公認證之英文繳稅或報稅資料,加拿大稅務局才准我在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呢?

感謝您撥空解惑!

Tim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相關問題

朱女士您好:

是否可請教您有關是加拿大人但是非居民投資房屋稅務事項?

本人是台灣人,先生是加拿大人(於加拿大BC 出生, 目前居在在台北市已10幾年),今年11月1日用我的名字買加拿大房屋,房子將於2013/12/1正式過入我的名字,希望於 2015年7月帶小孩回加拿大居住, 目前已委託當地房屋管理人刊登出租房屋,但房屋管理人說可能需等好幾各月才會出租出去,租金金額約 $2500-$3000/每月,管理人管理費約租金 20%,房屋稅每年 $4320。(先生已在海外10幾年在加拿大無駕照,無銀行戶頭,無財產)

另外,我將於明年2014/2月境外依親配偶移民送件,希望能於 2015/6月底能入境加拿大 (全家將於此時回加拿大)。

我的問題是:
我先生購買房屋的錢是從香港匯入加拿大,  此筆購屋匯入款是否會被課稅? (生先開設公司戶頭匯入)
加拿大國稅局是否就此認定從11月1日視為居住者?
2013/11/1 以後先生在海外所賺得每分錢未來是否皆需申報?
請問海外公司先生股份不到 10 % 是否免申報?
希望能承蒙您的解答, 不勝感激!

Best regards,

Anita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留學陪讀相關問題

朱女士您好:

本人現居台灣將於2013年12月入境加拿大,主要目的是帶三位子女到溫哥華讀書,分別就讀高中(8 & 11年級)與大學,我們預計由我長期在溫哥華陪同照顧小孩,我和小孩預計每年暑假返台一次,我先生則台灣與加拿大兩地飛,以便照顧台灣長輩及工作;

代辦公司已幫小孩申請學生簽證,代辦公司並建議我和先生先以免簽入境加拿大,待我入境四~五個月時再申請以陪同並照顧小孩讀書為由延長簽證,不知可否我和先生都申請延長簽證期間呢? 聽說夫妻只能一人申請陪讀?

若我先生以免簽入境不申請延長簽證,每次都間隔約二個月入境一次,每次入境也停留約二個月,若長期如此不知是否可行?

另朋友也告知我若在加國一年內住滿183天即需繳稅,請問我們若由香港的公司帳戶匯款入加國供應我們在加國的學費及生活費時需注意甚麼事情呢?有沒有金額的限制呢?

我們曾於2010年暑假一家五口在溫哥華住了一個月,且於當時在溫哥華銀行開戶,有先生個人及夫妻聯名帳戶,2013年暑假我又去溫哥華住了12天,進而決定在2014一月份起讓小孩到溫哥華讀書,但我們並沒有申請移民,只打算陪老三讀到升大學我們就回台灣長住,
老三2013年在台灣小學六年級剛畢業,但以加拿大就學規定,他要申請就讀八年級,所以我們希望能在加國陪他讀完高中五年,不知這種情形應如何辦理?

尚請抽空為晚輩解惑,萬分感謝!

祝  身體健康  事事順心

晚輩  Cherry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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