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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網友提問:加拿大非居民稅務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因父親過世,於2013年一月回台與母親同住,在加拿大沒有任何資產及親人,亦無收入,僅有一銀行帳戶,定存利息不足百元,我打算不再申報2013的稅,是否正確?

另外,母親準備將部分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價值會超過10萬加幣,我是否須向國稅局申報海外資產?

謝謝指教

補充個人資料:

我已在2000年取得公民。再則,我去年離開多倫多時,有換領駕照,但沒有換領健保卡。
因此,我在2013 未切斷的連結,就是"駕照"以及"銀行帳戶",還有"Bell 手機"處於停機保留號碼的狀態三項。

由於從您的文章中看到,國稅局對於不同案件的居民認定當然採取對他自己有利的認定標準,我還是在請您確認我是否理解有誤:

1. 2013 應該依 "非居民" 申報稅務,雖然銀行利息只有不到100元。
2. 我是否應該在我母親將房地產轉到我名下之前,回多倫多一趟,歸還駕照,並且關閉銀行帳戶和手機?
   如此,我在2014及以後,就無須填報在台灣的受贈資產。

煩請再次撥冗賜教

Wang


Dear Wang:

您自2013 年一月就離開加拿大, 按稅法, 您應於離境前送交給國稅局離去前的最後稅務申報表格, 主要原因是依稅法規定, 在離境那天, 您所有財產都視同依市價出售, 並依當時市價買回, 根據這來計算未來成本與盈虧等. 但您的情形簡單, 存款的市價與原存款額一樣, 既未增加又未減少, 沒有計算增值 (CAPITAL GAIN) 或虧損的問題, 與有房地產或股票投資的不同. 因此, 您雖未繳交臨去前的稅表手續, 想必國稅局也不會追查.

目前, 您唯一要作的是通知銀行, 您已改變居民身分, 銀行此後有義務作非居民預扣稅, 那存款此後會被視為非居民存款;

令堂將財產贈與給您, 沒有問題, 因您已成為非居民. 至於駕照那點小事, 更不用煩心, 下此不RENEW 就對了, 因為國稅局一般不會 "小題大作" , 倒是 "大題小作" 的時候居多, 尤其是面對動機純正的納稅人. 因此, 不用擔心.

但是, 在我過去發表的文章中, 您沒看到有關 "加拿大居民要納稅, 境外公民不一定納稅" 的解釋嗎? 當然我所所的納稅, 指的是稅法第一部而言, 您成了非居民後, 就沒有依第一部稅法自我申報所得的義務了.

謝謝來函, 祝福!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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