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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網友來信:如何停牛奶金的問題?

朱女士您好,

我有個非常困擾的問題想請教您。因為我在台灣的家人需照顧,所以我在最近搬回台灣,孩子也只好跟我一起回來,但因為我很擔心孩子的適應問題,目前實在無法知道一年後或兩三年後我會不會為了教育問題再搬回加拿大住。因此我並不打算辦非稅務居民,因為我想保留駕照,也有些東西還留在加拿大。

我離開前打電話去停健保跟牛奶金,健保很順利停了,但牛奶金的部分卻跑出問題。我第一次七月底打,接電話的先生說要我8月1日以後再打。我八月初再打一次,接電話的小姐問了我一大堆問題,感覺上她也一邊在請教別人,結果她竟說叫我先填一份叫做NR73的表格送給他們,由他們判定我是不是居民才能決定,她說牛奶金不能就這樣停。在稅局收到我的NR73前,不會做任何改變。我再三跟他強調,我要繼續報稅,不是永久離開,也不想改變我是居民的身分,只是因為要離開半年以上但歸期不確定所以要停牛奶金。問題終究僵在NR73上,我印出來整個看了一遍,表上問了一大堆現在跟未來的問題,我根本無法回答我也無法規劃的未來。

有位會計師建議我再寫一封信去要求,但我很擔心萬一稅局回函還是要我填NR73那該怎麼辦?我實在沒法填那個複雜的表格。但這件事我又不能丟著不管,第一點是既然我離開了,我就不應該領,第二點是我擔心因為我的那通電話,稅局的人在等我的NR73表格。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如何才能很單純的停掉牛奶金呢?非常希望您能給我意見,萬分感謝。

敬祝

平安

擔心的媽媽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請教有關離境後將自宅出租的居民認定問題

網友來信:

朱小姐 平安

有關稅務的問題 想向您請教

因家庭因素,我們家三人(夫妻及一個就讀國小的子女)預計回台兩年陪伴父母後再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間我們想將加拿大的自宅出租但每年可能仍回加拿大借住友人家一至兩個月,且因我們還要回來,所以將保留主要的傢具並順便供租客使用,也保留一部份的儲存空間放置個人的衣物、電器等私人物品(將於合約中敘明),車子亦將保留於友人處且保留加拿大的駕照、銀行戶頭及信用卡。目前擬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租賃時,其表示因屋主將離境,故其除每月管理費外亦將按月代扣25%的非居民租金所得給國稅局。經洽詢曾經委託的報稅人員,其表示如此國稅局將認為我們為非居民,第二年我們需依離境日期分別依居民與非居民的情形分別報稅,且可能應於離境時申報NR73離境表,如非居民我們的駕照亦無法更新。且因成非居民,我們是否即須繳離境稅(即我們的房子視同現價賣出,其增值的部份依非居民扣稅),即使我們已預計要回來?

想請教您的是否真依上述所言,會有一連串的繁瑣稅務問題要辦理。

亦或此種情形,雖然物業管理公司預先以非居民方式扣稅且這兩年內我們居住的時間每年將不滿183日,我們其實都還是居民身份,也無需申報NR73離境表,下一年度仍是單純依居民的身份,辦理報稅的事宜即可,只需於離境時寫信通知國稅局說明預計離境多久請其停止小朋友的兒童福利金即可?抑或需注意還要辦理其它的行政事宜?

另,我們全家已是公民並已於加國居住六年多。希望有助於問題的澄清。

非常抱歉 佔用您寶貴的時間
如蒙回覆,不勝感激

願神祝福您所做的一切!
以馬內利

Miss J

朱小姐 平安:

再談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雖然寫了幾篇有關 “加拿大居民”的文章, 有些讀者似乎還有些困惑, 因此休假回來, 再從另一個角度向各位報告一遍, 希望大家能夠了解.

根據加拿大稅法, 個人有居民與非居民之分, 何謂個人? 英文叫INDIVIDUAL, 中文叫自然人(或叫 “個體戶”?).  加拿大稅法是根據是居民與否, 來決定需不需要依全球收入納稅, 因為非居民只需根據加拿大境內收入納稅.

由於加拿大講究社會福利, 走的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路線, 因此福利雖好,稅率也相形重些,所以才有那麼多律師與會計師為協助客戶節稅而絞盡腦汁, 為客戶作稅務規劃啦, 為客戶上訴啦! 一般說來, 這錢是花得值得的, 當然也得看您有沒有找對人, 找對了, 他(她)會為您作一番稅務規劃, 就如前些時我在本部落格發表的一篇文章, 說到有位飛行員, 將居民身份移到一個俗稱的避稅天堂(TAX HAVEN)去, 教加拿大國稅局拿他無可奈何.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菲傭告主人, 孰是? 孰非?

六月二十八日加拿大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A7版, 刊登的一則新聞與移民有關, 大標題是 “溫哥華男子在被定罪後感到 ‘震驚’”, 小標題則是 “妻子無罪”. 很不幸, 這位 “震驚”的男子竟是香港來的華裔移民, 報上照片中, 他穿著紅色夾克, 並在約6X6大的照片上“猶用左手半遮面”, 讓我看了心中實在難過, 為什麼要 “半遮面”呢?  報上說, 答案如下:

- 兩夫妻 “走私” 菲傭來加拿大, 犯了 “人蛇罪”; 及

- 兩夫妻不知身為僱主的法律義務, 而犯了 “凌虐罪”;

這兩項“罪”怎樣曝光的呢? 導因於一場女主人與菲傭的爭吵, 後者電話報警, 事情就變成 “大條”了.

結果, 這位從無前科的先生 , 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陪審團判決下, 就此案來說, 認為他犯下 “人蛇罪”, 並將於七月十日被依 此 罪名判刑, 最重刑期可以是終身監禁, 加上一百萬加幣罰金, 而這, 極可能是加國司法史上第一樁 “僱主成為人蛇”的案件.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如何決定您的非加拿大居民身分

記得為退休前, 許多人請我代辦加拿大移民, 那時移民加拿大十分熱門, 那知待我退休後, 形式竟然逆轉, 先前來加國移民的人在取得居民或公民身分後, 又紛紛回流, 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 其一就是稅務問題.  由於這是許多網友關心的問題, 同時我也發現不少人被某些 “移民顧問/專家”誤導, 因此特地詳細在這裏向各位作個有細列的報告, 若看過此文後, 還有問題, 只好請寫信給我, 以便再作解答,  但看了這篇文章, 還是情願當 “冤大頭”去 受 “顧問或專家”們的欺騙, 就不能再怪別人, 要怪就怪自己了.

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網友提問:申請境外公民

Dear Daisy,

在網上看到你的部落格有寫到關於非稅務居民的資訊.  在這裡也想向妳請教

目前我狀況是:
1. 長期居住在台灣
2. 已經好幾年無報稅因為在加拿大沒有工作收入只有利息收入
3. 銀行仍有存款和投資基金
4. 無房產

非稅務居民和境外公民有不同嗎?
我們需要將所有的帳戶關掉嗎?

最近想回加拿大申請境外公民, 可是詢問之下每個人的說法不一
不知道你可否為我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感謝
L

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您還是加拿大居民嗎?

許多網友們, 申請到加拿大居民身分後, 就以為 “安” 啦! 從此可享用加國提供的社會福利啦! 其實不然, 天下那有白吃的午餐? 即使那些土生土長, 被我們 “唐人”先民稱為 “鬼老” 的西方人士, 若不按牌理出牌, 也會 “安” 不了.

下列為加拿大稅務法庭 (Tax Court of Canada) 的最新判例, 可教我們從那“鬼老” 的痛苦中學點智慧.  (Archibald C. Bower VS Her Majesty the Qu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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