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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說謊或過度曲解法令的下場

不久前, 又一位加拿大移民顧問 HASSAN AL-AWAID承認犯了“詐欺"罪, 這人是在東部的海裏法(HALIFAX)的一個省級法庭認罪的。 據報載, 其中的十項與觸犯公民法有關, 而其餘八條, 則與加拿大移民及難民法案有關, 此外, 這顧問還有45 個案件有待起訴呢!
一般人若觸犯了移民或難民法案, 最高可處刑5 年另加十萬元罰金。 這自2007 就被開始懷疑的移民顧問, 除有少數東歐客戶外, 其餘大多來自中東, 而這顧問自2011 年起, 就有超過一千多個案, 被列入負責單位調查中。

移民部發言人因此特別強調, 凡以偽造文書或其他非法手段而取得加拿大國籍者, 公民身分將被取消。

就在這同時, 加拿大邊防官於今年七月間, 又有斬獲。 原來有個名叫海三的加拿大東部居民, 同時也是伊拉克及約旦公民, 他教兒子將自己留在老家的約旦護照帶來加拿大, 但那護照持有人的名字不叫海三, 卻叫 “愛。搬搬泥”。 不料當他兒子入境時, 竟遭邊防官調查, 揭穿了他們的大秘密。 原來他老爸比狡兔還厲害, 豈止三窟? 竟有 四窟, 而每窟都姓名各異:

第一窟,  伊拉克護照上他的大名叫“海三” ,  通常使用此護照入境加拿大;
第二窟,  加拿大紀錄上他叫 “撒大。和尚。 海三”;
第三窟,   加拿大另有紀錄叫 “撒大。和尚。 海三。 愛。搬搬泥”;
第四窟,  約旦護照上他叫“愛。搬搬泥”。

此外, 他還熱衷與邊防官鬥智, 每當他長時間離開加拿大, 就用這約旦護照入境加拿大來時使用。 若不是這次兒子帶來約旦護照, 經盤查, 年輕人就招了, 邊防官還不會如夢初醒, 原來 “愛。斑斑泥” 竟是加拿大叫“撒大。和尚。海三”的永久居民。

雖然給抓個正著, 但他給自己取了那多名字, 又擁有多本護照的原因, 說來也是不得已, 主要是處亂世, 不得不當 “狡兔”。

為了逃避中東的戰亂, 他才在北美安個窩, 然而又無法適應西方生活, 就只好施展 "分身術” 老往回跑, 可又為保持並符合加拿大居民申請公民身份的要求, 也就是在過去四年中必須在加國住滿三年, 因此逼得他只好說謊了。

他告訴移民官, 過去四年來, 他只離境71 天,實際上, 他長期不住在這裡, 但為了申請公民身份, 就學童話故事裏說謊的小木偶, 謊話連連, 鼻子越變越長, 而後續政府會採取何種行動, 尚待分曉, 但根據下面這一案例, 應當不難看出端倪。

根據七月底的另一條新聞, 有家黎巴嫩的加拿大公民, 也被發現沒有遵守移民居住於加拿大的規定, 而被取銷身份, 還被罰鍰加幣六萬三千元。 起因是他們自辦好移民報到後, 就沒在加拿大居住, 幾乎四年來都住在阿拉伯, 但他們有”瞞天過海” 的手法, 加拿大移民部不查, 竟於2009 年頒給他們公民身份。 後來被發現了, 不但公民身份被取銷, 還令他們破財。

目前, 據說皇家騎警正在調查的類似案件有上萬件之多, 那些人來自一百多個地區/國家。

回到先前的話題, 為何在取得公民身份前, 規定要在這裡四年中住三年呢? 法官PETER ANNIS 說, 不僅在這段時間內, 讓新移民知道作加拿大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並讓當事人 “加拿大” 化。

而法官FRANCIS MULDOON更說, 學作加拿大人不是隨便就辦得到的, 唯有住在這裏獲得本土經驗才行, 因為這裏的生活與社會型態, 與別處不同。 因此才有位在巴基斯坦出生的醫學院學生, 僅僅只在加拿大住了150 天就取得公民身份的決定, 後來被否決, 因為 ANNIS法官認為當初頒發給她公民身份的官員, 極度曲解法令的行為, 是不對的。  

現在移民部大刀闊斧, 不是鬧著玩的, 竟請各位網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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