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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被禁足的嫌疑犯

十月六日那天, 我們三輛大巴士行駛在新漢埔社(NEW HAPSHIRE) 的公路上, 兩旁的山坡上的橡樹, 樺樹與楊樹,早已被紅橙黃綠參差的調色盤, 塗抹得美不勝收, 恰似我們這些1958 年自北一女高中畢業的同窗一般, 雖已青春不再, 卻因學術與素養的具增, 不但活出了智慧與魅力, 還活出了高貴,自信與堅強。

下午三點四十五, 大夥就來到 L.L. BEAN OUTLET 的精緻購物中心。車場上空盪盪, 三輛那大的巴士完全不用為找尋停車位而擔憂, 而我們這一百五十多人就這樣輕輕鬆鬆地走了進去。整個商場十分冷清,好像專為我們而開,雖然如此, 卻給了我們精挑細選,享受逛店樂趣的機會。對我來說, 平日工作量大, 難有悠游自在逛店與 “養眼”的機會, 因此樂得跟著大家溜達。

來到一家鞋店前, 只見店外那條長桌上陳列了三隻女鞋, 想必貨品不多, 而桌面空間又大, 因而連鞋盒也擺上充場面. 不一會, 只見兩位同窗各自拿著一隻鞋, 請那進門處收銀台旁的女士去拿搭配成雙的另一隻鞋, 這才為那冷清的小店帶來了生氣。

隨後, 我們又去其他店裏去閒逛, 很快就到了上車離去時間。

不料大家上車坐定後,正享受著窗外的美景時, 導遊卻神色凝重地奔上車來宣布, 我們不能離開, 因為鞋店說他們收銀機的現款被盜, 指控是我們這夥中國人 (Chinese) 幹的 “好事”, 雖然後來又改口將 “中國人” 這形容詞取消, 他們卻 已報警處理, 結果警方下令,不准離去, 用英語說, 我們全部遭到臨時性拘押 (DETAINED)

正說著,一輛警車呼嘯而至. 停定後,車中走出個三十來歲 戴太陽鏡的警察, 那人雙臂環抱, 像鬥雞場的公雞一般 倨傲地昂首四面張望,可那對眼珠卻被深墨色鏡片擋住,雖是如此,也看得出他的氣勢凌人。

我雖年歲已高, 卻始終拋不掉 那“包打聽” 的個性。一 見機會, 就 立即走下車去, 預備趁他還沒被人包圍前就去討教. 那員警見了我這 “老人家”自然毫不放在眼下,他鼻孔朝天,對我不削一顧.  可我皮厚,不但向他 “致敬”還  道聲 午安,  然後才謙卑地陳述, 本人來自加拿大, 既未犯法,又未作奸,請問閣下為何將本人禁足不准離去?

他雖不瞄我一眼, 卻聽懂了我的話, 回答說, 鞋店指控你們有人偷了他們收銀機內的現金, 目前正在查看店裏的錄像帶, 看誰幹的好事!

於是我恭敬地請教問,  若是一人幹的,為何扣留三車人呢?

見我愚昧無知, 他就不再費心解釋,索性放話過來說: “誰敢離去, 誰就要被捕!”

我還不知天高地厚再度請示, 萬一店家說謊呢?

他答說, 你們可以告那店家!

活了幾十年, 碰上這碼新鮮事, 對我們這些老友來說,還是頭一遭。誰能料到三車人馬,每兩年才相聚的"鵲橋會",一瞬間竟都變成了被禁足的刑事嫌疑犯?真是天有不測風雲呀! 雖然懊惱, 我卻歡迎 這送上門來的 “機會教育”, 倒要看看我們成員中的三位大律師, 如何處理這難題。

果然, 那位警察看了他們各自的名片後,終於將環抱胸前的雙臂放了下來, 更在三位美國本土執業律師們的質詢下, 態度作了 “大轉彎” ,  待律師們完成了溝通,又過了二十來分鐘, 終於放行,因為店家錄影帶不"靈光”, 影像錄得不清不楚, 無法確定"偷錢"人士的尊容,可笑的是,那"可疑"的鏡頭卻不敢向大家顯示

回到加拿大後, 為增長見識, 我就上網查詢。首先,依美國最高法院 (U.S. SUPREME COURT)判例, DETENTION的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 但我們被扣留的時間超過了四十分鐘,警方違法!

其次,判例又說,警方在將我們"禁足"前,必須有合理的懷疑。甚麼是合理懷疑呢?Free Advice on Criminal law 上說,凡有客觀理由懷疑那人有犯罪行為時,才能那人 “禁足", 此外,美國最高法院另有判例說,嫌疑犯必需有名有姓 

回頭再來看我們的情形,該店家連 “偷錢”者的相貌都不能確定, 遑論姓名?雖然對方報警,但警方怎能在店家指不出誰是 "嫌疑犯"的情況下,索性就將三車 150多人,全當成嫌疑犯地Detain, 時間還長達40 分鐘之久? 顯然警察已嚴重違法,需得懲處!

此外,鞋店當初說這是"中國人"幹的,更顯露出 "種族歧視" 的惡行,豈知我們三車成員中,除了三人為加拿大籍外,全是美籍人士,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朋友與同學們,都具有美國或德國博士學位, 其餘不是美國律師, 就是電腦專家, 醫療,社工與註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如今竟全部被人誣為"扒手",是可忍, 孰不可忍?故特撰此文,供大家參考,至於是否會有後續發展,將由這次同學會的主辦單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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