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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不好玩的「反避稅」

初進加拿大國稅部工作時,還沒聽過“反避稅”  (ANTI TAX AVOIDANCE) 這名詞,後來稅法增修,多了個“反避稅”項目,而這新項目就成了我的"嚮往",因此當“反避稅”單位在我服務的機構成立後,就立即請調去學習。

之前, 納稅人幾乎沒聽過“反避稅” 這名詞, 那年頭比較熱門而又神秘的單位叫 “反漏稅”, 專為對付逃漏稅(TAX EVASION)的納稅人(TAXPAYER)而設。

這兩個單位處理案件的相同之處, 在於納稅人的意圖都是減少納稅額, 而不同之處, 卻在於納稅人的”手段問題” , 現在為您分析 如下:

“避稅”, 雖屬稅務規劃之一,卻因"過度鑽漏洞"(aggressive tax planning), 而企圖打倒立法精神,因此不成氣候,屬於 “民事” 案件;

“逃漏稅” 則是使用 “不文明” 的手段, 諸如偽造文書, 竄改紀錄, 銷毀資料, 說謊偽證等等, 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屬於 “刑事” 案件;
 
“避稅”, 在國稅部眼中, 是國稅稽核與納稅人的稅務律師或會計師較量解釋法令與專業知識高下的“產物”, 十分文明, 在一般情況下, 因不是蓄意漏稅, 不予罰緩, 也不用坐牢,而“漏稅” 則是刑事案件, 被查到後, 不僅予以起訴及補繳稅金外, 還要罰緩, 見報,甚至有牢獄之災 (SECTION 238 及 SECTION239 OF THE INCOME TAX ACT)。

不須作進一步解釋, 網友也該知道,“逃漏稅”這種事幹不得, 因為一旦被查到, 那樣的壓力會教人承受不了。

當年,在反漏稅單位工作時, 有位稽核轉來一樁企業家的案件,因為在稽核帳簿時,他在那公司購買建材的收據中,找到了一張將送貨地點剪去的發票,一般說來,這就是線索,就代表老闆有所隱瞞,有"私帳公報"之嫌,也就是說,分明是他私人購物,卻叫公司"埋單",依加拿大稅法看來,這是犯了大忌,因此那稽核才會將該案轉來調查。
 
由於這屬"逃漏稅"案件,因此我申請了搜索票,不但搜索了當事人的住所與辦公室, 還搜索了遊艇,當然,這一切都得與警方及司法部配合,因而取得不少資料。為求慎重, 我也向那開發票的公司查詢, 發現這的確是"私人購物由公司埋單"的證據。

然而又經過進一步調查,才發現那貨並不是送去老闆家,而是送去了公司會計家,原來老闆是歐洲移民,英語不靈光,一切都仰賴會計處理,因此可憐的老闆就沒想到那會計會狠心地盜用公款,為自己建造新屋,卻叫公司"埋單"。

調查終結後,全案由司法部起訴,那會計當然被判刑,另加罰緩,還得補繳所得稅,然而經過這番周折,可憐的老闆卻因壓力過大,而造成左眼失明。 事到如今,還令我耿耿於懷,正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因此, 奉勸大家, 一,不要漏稅; 二,不要過度 的” 積極節稅” (有關這部份的細節,他日將另作說明), 因為一旦被盯上, 就會有麻煩。

國稅部對"積極節稅"的聲明如下:
- 政府重視 “避稅” 的問題, 因此有”避稅”嫌疑的稅務申報, 被抽查的可能性會增加;
- 國稅部會抽查每一項”積極節稅” 的案件;
- 請多參閱國稅部最新訊息, 以取得現今市場上的“積極節稅”的問題方案資料;
- 請參閱財政部有關如何對付 “濫用避稅” 的政府稽核 計畫 ( abusive  tax avoidance strategies)

當年曾有會計師與稅務律師對我說, 自從國稅部成立了 “反避稅” 單位後, 就讓 “ 節稅” 這一招變得不好“玩了”,而現在卻是 “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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