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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有關 NR73 疑問

妳好,朱小姐:

今天在查加拿大公民海外報稅之相關事
意外的造訪您的部落格
我也將格上的文章,全看過一次...
還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請教您

我在2003年取得加拿大公民
也在2009年離開加拿大
現在居住於台灣

健保卡已過期
駕照也過期
沒有居住地
但有銀行戶頭(久未使用,也被凍結住)
暫時沒有要回加拿大居住的意思
請問我是否可以簽NR73呢?

還有...因為我在台灣結婚了
有計劃以後要帶小孩與先生去加拿大生活
如果簽這表格,是否會影響往後家人申請境外依親移民呢?

盼覆 謝謝
Angela 4/16



Dear Angela:

由於 NR 73 屬於是自動自發填寫的表格, 我建議妳就不去填它了, 除非國稅局找上們來請妳填寫。

根據妳提供的資料, 妳目前應當是加國公民, 而非居民, 填不填寫這表, 在妳目前的情形, 沒什麼多大差別, 請勿煩心.

祝福!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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