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Daisy:
我擁有中華民國(ROC)及加拿大之双重國籍,已在台灣工作多年並有薪資收入(加拿大並無所得),也同時都具有居民身份,2013年不僅在台灣申報201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並繳納稅負,同時因具有加拿大居民身份,所以,也把台灣之2012年度之薪資收入在加拿大申報,因當時只取具國稅局英文版的簡易報稅資料(未經律師公證及政府單位認證),所以,加拿大稅務局不准我把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造成兩邊都繳稅之情形,以下問題請教您:
1. 台灣所繳納之稅金可以於加拿大抵扣嗎?
2. 若可抵扣,則應取具那些經公認證之英文繳稅或報稅資料,加拿大稅務局才准我在台灣所繳納之稅金於加拿大抵扣呢?
感謝您撥空解惑!
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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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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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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