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八日加拿大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A7版, 刊登的一則新聞與移民有關, 大標題是 “溫哥華男子在被定罪後感到 ‘震驚’”, 小標題則是 “妻子無罪”. 很不幸, 這位 “震驚”的男子竟是香港來的華裔移民, 報上照片中, 他穿著紅色夾克, 並在約6X6大的照片上“猶用左手半遮面”, 讓我看了心中實在難過, 為什麼要 “半遮面”呢? 報上說, 答案如下:
- 兩夫妻 “走私” 菲傭來加拿大, 犯了 “人蛇罪”; 及
- 兩夫妻不知身為僱主的法律義務, 而犯了 “凌虐罪”;
這兩項“罪”怎樣曝光的呢? 導因於一場女主人與菲傭的爭吵, 後者電話報警, 事情就變成 “大條”了.
結果, 這位從無前科的先生 , 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陪審團判決下, 就此案來說, 認為他犯下 “人蛇罪”, 並將於七月十日被依 此 罪名判刑, 最重刑期可以是終身監禁, 加上一百萬加幣罰金, 而這, 極可能是加國司法史上第一樁 “僱主成為人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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