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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六十萬的詐欺

幾天前, 蒙特婁有兩位居民被提起公訴, 理由呢? 與欺騙了近400 位大陸人士有關, 都是他兩人“辦理加拿大移民身分的客戶”, 根據加拿大刑事犯罪法案, 他們犯了九項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全案是由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移民與護照單位偵破的.

這家大名叫“Immigration Internatioanle 9-1-1-Inc.” 的公司經理與一名員工, 被同時起訴, 理由是他們經由一位常去中國的代理從事這不法行為, 總共詐欺所得約六十萬加幣.

舉凡這類人士, 都有三寸不爛之舌, 由於他們能將死的說成活的, 於是就對人說, 他們能合法地位客戶在加拿大先按排工作, 在安排移民. 不少人信以為真, 立即付工作介紹費給上述那9-1-1 公司, 希望這樣可“取得” 與自己所學相關領域的加拿大工作經驗, 而這兩位騙子, 不但偽造加國聯邦單位的憑證, 還頒發杜撰公司的 “結訓證書”, 錢騙到手後, 9-1-1 卻不為這些客戶向移民局送件.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返加拿大參加入籍考試的問題

朱姐您好

我近日被通知要回加拿大考公民,但是楓葉卡過期(2012年10月),也因為CTOT現在沒有簽證組,所以要赴香港申請,我很擔心時間上來不及,不知道有沒有解決辦法,謝謝您。

ps: 我過去五年住了3.5年

陳先生 敬上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重要消息- 歡迎檢舉★★★

加拿大移民部今日(2013 年5月6 日) 發表重大消息如下:

自即日起, 從周一到周五, 清晨八點至下午四點 (以全國當地時間為準) , 歡迎 大家來 “告密”.  密線號碼是 1-888-242-2100. 告什麼密呢? 就是無論現在或過去, 您若知道某人有下列這般行為的, 您就都可當”情報販子”來檢舉:

- 偽造文書(FALSE REPRESENTATION)
- 詐欺 (FRAUD)
- 故意在公民申請過程中,蓄意隱瞞重要文檢/事實 的情形( KNOWINGLY CONCEALING MATERIAL CIRCUMSTANCES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

例如, 假裝住在加拿大, 以符合申請公民的居住條件.

這類案件, 政府歡迎民眾用電郵報案: Citizenship-fraud-tips@cic.gc.ca

其他各種移民犯罪的檢舉, 請電加拿大邊境服務單位(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的邊境偵防告密專線 (1-888-242-2100, 本號碼限於加國境內使用).

檢舉範圍包括:

- 可疑的過境行為 (SUSPICIOUS CROSS-BOARDER ACTIVITY)
- 假結婚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 在臨時或永久居民申請過程中說謊偽造文件等等(MISPRESENTATION IN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IMMIGRATION APPLICATION), 或
- 知道移民部通緝犯的行蹤或住所;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部長 “傑僧砍你” (JASON  KENNY) 一再警告大家, 他的反偽造文件運動是玩真的, 並警告不肖移民業者, 他們的客戶一旦落網, 不但會被驅逐出境, 處罰金, 還會依刑事犯罪起訴.

去年秋天, 一對來自土耳其的加拿大居民, 在門特婁入境回答邊境官員問題時,  竟答不出門特婁的景點等基本資料, 還大言不慚地辯稱他們就住在這裡, 因此夫妻倆就被送上了法院.

什麼罪呢? 就是張著大眼說瞎話, 分明不住這裡, 卻硬說住這裏, 不成了木偶奇遇記中那鼻子越變越長的皮諾克歐嗎?  結果法官說, 你們既已移民加拿大, 卻不履行居住義務, 因此, 不但取消移民身份, 還被罰鍰加幣十二萬.

什麼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呢? 就是在五年中必須在加拿大居住兩年, 若沒履行這項義務, 就會被取消居民身分, 而那些希望取得公民身分的人, 則需四年中, 必須在加拿大住滿三年才可提出申請.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您上當啦之二!【回網友稅務問題】

Daisy,您好:

發現您在部落格上協助加拿大移民稅務問題的解答,如獲至寶。

只是時間有點侷促,冒昧盼您能撥冗解答,以期在報稅前有個方向,在此先致謝。

筆者2007年4月取得加國國籍後,返台居住,以soho為業,收入並不固定。因為對報稅法規所知有限,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因此,從07年至今,借朋友的地址報稅,都是台灣填表寄去加國,再委人轉寄。因擔心報稅的收入偏低,增加查核機會,為免除麻煩,所填寫的報稅收入其實都較實際所得為高(且收入未達需繳稅金額)。而稅務機關的退稅支票也從未領取。

這段時期中,除2011年間回加國探望友人10天,其餘時間都不在境內居住。日前收到稅務機關查問2011年的收入來源,最近因上網查詢,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問題是,已多年不居住加拿大,卻年年都以居民身份報稅。

然而,心想一次將事情交代清楚,連帶申請非稅務居民,可是又擔心牽連出更多問題,包括借朋友地址報稅,會不會讓友人產生新的困擾。為此進退維谷。因法規不熟,實如無頭蒼蠅,還盼能傾聽您的建議,來釐清可行的方向。不勝感荷!!

祝 日安

Michael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i, Daisy,

我是加拿大公民, 2001/03從加拿大到美國工作, 後來美國經濟不景氣, 也沒辦法在美國上班, 就回到台灣. 在2011/07又回加拿大, 但在以前一直未申請”非稅公民”, 直到2012才在加拿大工作, 2013收到T4 也只有9千元加幣收入.
問題如下:

1. 我是2012收入過低的人嗎? 是否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嗎?

2. 如果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 本人最擔心的是,如果加拿大政府因為我沒有2001申請非稅務居民, 所以要我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收, 那就是一個問題了. 如何處理呢?

3. 我加拿大朋友, 每7年報稅一次 (T4, etc), 因為加拿大朋友有一份正職, 但也想發展其他自己的副業, 說可以節稅較多, 我也想這樣做, 是否會把我的情況搞更複雜?

Please advise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Thanks so much.

Jessie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第一次加拿大報稅

小燕姐,妳好:

因為資訊太多,有小問題想跟您確認一下。

1.我們全家是2012/06報到,到今天未滿一年,所以海外資產(很單純,只有存款跟房子,但有超過10萬加元) 是否還不用申報?

2.目前我們都尚未有加拿大的收入,但因海外資產所衍生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一樣要報在收入這一項裡嗎?

3.如果在臺灣的房子在近期會賣掉,錢想匯進加拿大買我們在這裡的第一間房子,有什麼要事先注意的,那到2014/4月,我還需要申報這筆已賣掉的資產嗎?

非常謝謝妳的協助

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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