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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重要消息- 歡迎檢舉★★★

加拿大移民部今日(2013 年5月6 日) 發表重大消息如下:

自即日起, 從周一到周五, 清晨八點至下午四點 (以全國當地時間為準) , 歡迎 大家來 “告密”.  密線號碼是 1-888-242-2100. 告什麼密呢? 就是無論現在或過去, 您若知道某人有下列這般行為的, 您就都可當”情報販子”來檢舉:

- 偽造文書(FALSE REPRESENTATION)
- 詐欺 (FRAUD)
- 故意在公民申請過程中,蓄意隱瞞重要文檢/事實 的情形( KNOWINGLY CONCEALING MATERIAL CIRCUMSTANCES IN THE CITIZENSHIP PROCESS)

例如, 假裝住在加拿大, 以符合申請公民的居住條件.

這類案件, 政府歡迎民眾用電郵報案: Citizenship-fraud-tips@cic.gc.ca

其他各種移民犯罪的檢舉, 請電加拿大邊境服務單位( 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的邊境偵防告密專線 (1-888-242-2100, 本號碼限於加國境內使用).

檢舉範圍包括:

- 可疑的過境行為 (SUSPICIOUS CROSS-BOARDER ACTIVITY)
- 假結婚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 在臨時或永久居民申請過程中說謊偽造文件等等(MISPRESENTATION IN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IMMIGRATION APPLICATION), 或
- 知道移民部通緝犯的行蹤或住所;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取消居民或公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部長 “傑僧砍你” (JASON  KENNY) 一再警告大家, 他的反偽造文件運動是玩真的, 並警告不肖移民業者, 他們的客戶一旦落網, 不但會被驅逐出境, 處罰金, 還會依刑事犯罪起訴.

去年秋天, 一對來自土耳其的加拿大居民, 在門特婁入境回答邊境官員問題時,  竟答不出門特婁的景點等基本資料, 還大言不慚地辯稱他們就住在這裡, 因此夫妻倆就被送上了法院.

什麼罪呢? 就是張著大眼說瞎話, 分明不住這裡, 卻硬說住這裏, 不成了木偶奇遇記中那鼻子越變越長的皮諾克歐嗎?  結果法官說, 你們既已移民加拿大, 卻不履行居住義務, 因此, 不但取消移民身份, 還被罰鍰加幣十二萬.

什麼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呢? 就是在五年中必須在加拿大居住兩年, 若沒履行這項義務, 就會被取消居民身分, 而那些希望取得公民身分的人, 則需四年中, 必須在加拿大住滿三年才可提出申請.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您上當啦之二!【回網友稅務問題】

Daisy,您好:

發現您在部落格上協助加拿大移民稅務問題的解答,如獲至寶。

只是時間有點侷促,冒昧盼您能撥冗解答,以期在報稅前有個方向,在此先致謝。

筆者2007年4月取得加國國籍後,返台居住,以soho為業,收入並不固定。因為對報稅法規所知有限,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因此,從07年至今,借朋友的地址報稅,都是台灣填表寄去加國,再委人轉寄。因擔心報稅的收入偏低,增加查核機會,為免除麻煩,所填寫的報稅收入其實都較實際所得為高(且收入未達需繳稅金額)。而稅務機關的退稅支票也從未領取。

這段時期中,除2011年間回加國探望友人10天,其餘時間都不在境內居住。日前收到稅務機關查問2011年的收入來源,最近因上網查詢,才知道可以申請非稅務居民。問題是,已多年不居住加拿大,卻年年都以居民身份報稅。

然而,心想一次將事情交代清楚,連帶申請非稅務居民,可是又擔心牽連出更多問題,包括借朋友地址報稅,會不會讓友人產生新的困擾。為此進退維谷。因法規不熟,實如無頭蒼蠅,還盼能傾聽您的建議,來釐清可行的方向。不勝感荷!!

祝 日安

Michael

您上當啦之一!【回網友稅務問題】

Hi, Daisy,

我是加拿大公民, 2001/03從加拿大到美國工作, 後來美國經濟不景氣, 也沒辦法在美國上班, 就回到台灣. 在2011/07又回加拿大, 但在以前一直未申請”非稅公民”, 直到2012才在加拿大工作, 2013收到T4 也只有9千元加幣收入.
問題如下:

1. 我是2012收入過低的人嗎? 是否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嗎?

2. 如果我必須填寫稅表的人, 本人最擔心的是,如果加拿大政府因為我沒有2001申請非稅務居民, 所以要我補交全球收入的稅收, 那就是一個問題了. 如何處理呢?

3. 我加拿大朋友, 每7年報稅一次 (T4, etc), 因為加拿大朋友有一份正職, 但也想發展其他自己的副業, 說可以節稅較多, 我也想這樣做, 是否會把我的情況搞更複雜?

Please advise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Thanks so much.

Jessie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第一次加拿大報稅

小燕姐,妳好:

因為資訊太多,有小問題想跟您確認一下。

1.我們全家是2012/06報到,到今天未滿一年,所以海外資產(很單純,只有存款跟房子,但有超過10萬加元) 是否還不用申報?

2.目前我們都尚未有加拿大的收入,但因海外資產所衍生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一樣要報在收入這一項裡嗎?

3.如果在臺灣的房子在近期會賣掉,錢想匯進加拿大買我們在這裡的第一間房子,有什麼要事先注意的,那到2014/4月,我還需要申報這筆已賣掉的資產嗎?

非常謝謝妳的協助

賴小姐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朱小姐妳好.

在網上找到你的BLOG, 想請問一下回流加拿大的稅務問題.

我在 2000年時返回香港找工作, 在 2010年在香港結婚 (太太並非加拿大公民) .

現在想和太太返回加拿大, 但不清楚要否補交回入息稅, 和怎樣計算.

謝謝.

Regards,

Cheng
Monday, April 1, 2013

失去公民身份與2009 年更新的加拿大移民法 (回答讀者提問)

Dear Mr. Lee:

讀來信, 得知兩位老人家身體不好, 為人子女, 自當以孝敬父母為重, 這不正是我們的古訓所說: “父母在, 不遠遊.”嗎? 但現在年輕人能做到孝敬父母的已不多了, 您是例外, 願神加倍祝福您.

加拿大公民法自2009 年四月十七日, 又有了新的修訂, 為了維護 加拿大價值”, 國會就修法簡化條文, 限制承襲公民身份, 只能衍生到第一代海外出生的公民子女, 換言之, 若祖父母是加 國公民卻不居住加國, 雖然他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還可承襲加拿大國籍, 但此優惠卻不能傳到孫輩.

這新法的實施,與您三年不回加拿大無關,不會因此取消您的公民身份, 但與您的後代有關也與1947 年後在加國出生或入籍, 又失去國籍的人士有關,在此同時, 下列人士,將因新法而失去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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