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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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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取銷公民身份

加拿大國家郵報於七月二十八日, 頭版刊登了一則聳動的消息, 標題譯成中文, 就是下面這樣:

全家失去公民身分- 並拿了一張六萬三千元的帳單(Family loses citizenship – and gets $63K bill)

接著, 副標題又說:

嚴厲懲罰, 是渥太華追究 (違法) 的一部份 (Tough penalty part of Ottawa crackdown)

我猜任何一位依法納稅的公民, 對上述 這段新聞, 想必都會張開雙臂歡迎。

為甚麼? 還不是因為有不少移民來到加拿大後, 將錢財藏在海外, 從未繳過半文稅金, 就拿社會福利, 甚至還有人連居民都不當, 卻設個假地址, 請人代收郵件, 待拿到社會福利後就份紅。

事實上, 政府對這些漏洞, 早就該睜大雙眼展開調查了, 為何移民部直到今日, 才逐漸開始正視有關非法移民的問題, 實在令我不解.  我像, 消息不靈通雖是個原因, 但官員無能, 卻是另一個因素. 雖遲了二十年才如夢初醒, 還是比一再”胡塗”好些。

現在舉個經典案例, 來細說始末。

這家人於 2004 年來自中東, 分別於 2008 取得公民身份. 在他們的公民申請表上都說, 過去四年來, 幾乎都全時間住在加拿大境內, 但實際上, 他們卻住在阿拉伯聯盟酋長國(UNITED ARAB EMIRATES), 而他們的女兒也在社交網路上 (SOCIAL NET WORKING SERVICE), 毫不諱言地承認沒住加拿大。

但他們卻想不到, 申請公民時說的謊話, 有朝一日會被揭穿, 因而導致公民身份被沒收, 就算將政府拖上法庭也會被敗訴, 還被罰鍰, 叫他們支付政府顧聘律師大這官司的六萬三千多元費用。

而在這同時, 移民部發表明, 說加拿大公民身份是不賣錢的, 他們還要進一步調查, 向那些因使用誤導方式, 謊稱在加拿大四年住滿了三年, 而取得公民身份的移民 “宣戰”。

過去,  加拿大政府從未對這類“公民” 採取行動, 或許因為政府 “後知後覺” , 也可能是 “以為”這類觸法的人不多, 才被許多移民耍得團團轉. 然而, 我希望移民部今後不再是隻呆頭鵝 (OR SITTING DUCK) 那樣被人戲耍, 由於這是自2012年才甦醒的 “正義”, 我猜一時不致煙消雲散, 不了了之…

上述案件, 移民部如何調查到真像的呢? 這自然是因為有貴人相助, 但誰是貴人呢? 自然是阿拉伯聯盟酋長國囉!因為涉事人的原居國對出入境的人士, 有極精細與詳盡的紀錄。

據該國的出入境資料, 那戶人的大家長雖信誓旦旦, 也贏不了官司, 因為他分明成天住在 “賭敗” (DUBAI), 極少 “出國溜達”, 更別提溜到遠在天邊的加拿大來了。

至於他夫人, 也不怕如那童話故事中說謊的小木偶般, 謊話說得越多,  鼻子就變得越長, 竟居然發誓賭咒, 說自己四年來, 只離開加拿大133 天, 而實際上, 自移民報到後,她極少來加拿大。

而他們的大女兒也不簡單, 到加拿大報到數周後, 就囘 “賭敗” , 自2004-2008 都在那裡唸書, 雖然曾於2007 年因學生交換而到瑞士, 而這些學校都證實她人不在 “賭敗” , 就在瑞士, 連人影也到不了加拿大。

至於她那也是 “長鼻子” 的妹妹, 居然也敢 “睜大眼睛說瞎話”. 說她自己四年來, 僅離開加拿大87 天, 而事實上, 她卻將在 “賭敗” 唸中學, 卻說成自己在加拿大唸大學。

法官聽完各人證詞後, 說那家人在填寫的公民申請表格上, 全填些錯誤的資料 (Patently false information), 還說,不要忘了, 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是項榮譽!

對這案件, 不少律師發言了, 都說往日還沒見過因公民身份而鬧上法庭的,更沒有叫敗訴者負擔政府律師費用的案例,  想必這是法庭對這類案件 "以儆效尤"的處理手方吧!

(Information Source: National Post, July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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